2015年10月22日,湖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關于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的公告》,并制定下發了換發工作方案,標志著該省正式啟動2015年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此次集中換證涉及全省200余家藥品生產企業。公告、方案主要對職責分工、換證范圍、資料要求、辦理程序以及工作要求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與以往不同點:一是根據總局要求,按規定應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2010版GMP認證而未通過認證的企業或生產范圍將不予換發新版許可證或生產范圍;二是對于暫未通過2010版GMP認證的非無菌制劑生產企業或生產范圍,企業提出申請,并作出有關藥品技術轉讓承諾的,可將許可證延期至2016年12月31日,或是提出延期認證,可待通過認證后一并換發許可證或新增相應生產范圍;三是2016年1月1日起啟用新版許可證,許可證上將增加日常監管機構、日常監管人員等信息。
通過此次許可證換發工作,將進一步加強該省藥品生產質量管理,促進企業兼并重組,提升藥品安全監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