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臺的藥品零售企業關于電子監管碼上傳政策盡管爭議不斷,但2015年也在各地區緊鑼密鼓的入網中結束,據各地媒體報道,絕大多數的地區已經全部按照要求納入監管體系,開進行電子監管碼上傳工作,溫州市也是不甘落后的積極響應國家政策號召。
按照《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提出的“完善覆蓋全品種、全過程、可追溯的藥品電子監管體系”工作任務要求,在2016年實現電子監管全品種全鏈條覆蓋。截至11月底,溫州市9家藥品生產企業的389個品種、24家藥品批發企業、39家藥品連鎖企業總部、2610家零售企業已經全部納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的監管體系。2016年將逐步落實藥品在流通過程的掃碼要求,這將極大提高溫州市藥品供應鏈的安全保障能力。
監管要求,藥品生產企業所銷售的藥品,出廠時要將藥品的電子監管碼信息傳輸到監管網數據庫中,藥品經營企業購入、銷售藥品時要將其電子監管碼信息同時傳輸到監管網數據庫中,這些數據信息可供消費者進行真假與質量查詢,供政府進行執法打假、質量追溯和產品召回管理。藥品電子監管就是以藥品電子監管碼為基礎,通過藥品供應鏈的信息流制約藥品供應鏈的物流,不僅可以識別每一盒藥品的真偽,而且可以掌握每一盒藥品在流通過程中的物流信息,保證藥品經營的合法規范。
藥品供應渠道是一個被嚴格監管的閉環體系,最大的安全風險來自于非法購銷行為,過去,監管人員要通過檢查海量的票據、計算機數據、實物來篩查違法違規行為,往往力不能及、效能很低。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之后,監管人員通過簡單的掃碼核對信息,就可以從任何一個終端發現假藥和違法違規的經營行為。更重要的是,老百姓通過智能手機上的APP軟件掃碼,就可以識別手中藥品的真偽和來源的合法性,顧客的每一次購買行為都可能成為一次監督檢查,藥品經營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將無容身之地。在全品種全鏈條可追溯的電子監管體系中,非法的藥品將無法進入正規的銷售渠道,一旦發現問題藥品,監管部門就可以借助監管網迅速發現、鎖定、召回,藥品監管工作將發生質的改變。
自我藥療已經成為不少消費者的習慣,但是這種自我用藥一定要是基于藥品有保障的前提,而藥監碼的監控就是杜絕藥品隱患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