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春天,關系我國未來5年發展的“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將在全國兩會上“亮相”。3月3日,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即將開幕,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也要在3月5日召開。來自全國各地的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在近日將陸續抵京。
"醫藥"這個作為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每年的"兩會"都會成為不可或缺的熱門話題之一。
"藥品價格"作為醫藥行業在運行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因素,在近幾年頗受人們關注。"集中招標采購"、"藥品加成零差率"等一系列政策的出臺似乎緩解了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藥品價格在表面上也得到了多次的"降價"。
為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人民群眾需知道我國藥品價格目前處于什么狀態?藥價的不斷"下降",從長遠來看,真的會利國利民嗎?如何分配我國藥品價格的"制定權"才能盡可能的達到利益均化呢?
我國藥品價格狀態
"藥品價格上漲過快"問題一直遭到老百姓的普遍抱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醫藥產業發展迅速,年人均藥品消費水平由改革開放初期的30多元,增長到2016年的606元,藥品價格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在不斷提高著。
如中藥材金銀花從27元一公斤最高漲到360元一公斤,板藍根從3元左右最高漲到30元,而這些藥材最終到老百姓手中,不知又得翻多少倍。
藥品零售價格遠遠高于出廠價格,這在我國已成普遍現象。
我國藥品售價基本達到以下比例:中成藥出廠價格一般為零售價格的20%~25%,化學藥品為10%~20%,極個別在10%以下。也就是說,藥品的零售價格一般是出廠價格的4~10倍,甚至更多。
近些年我國出臺了哪些相關政策,效果如何?
1、"集中招標采購"
自"集中招標采購"政策實施之后,褒貶之聲從未停歇。
褒的是"易獲得價格折讓與良好服務"、"采購方針統一"、"采購功能集中"、"標準統一"、"易統籌"等等;貶的是"浪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時效性較差"、"易滋生腐敗"等等。
"集中招標采購"的目的是"降低采購成本保障基本醫療用藥"、"將公立醫院采購活動置于政府有效監督之下"、"規范采購行為"等。
"集中招標采購"作為藥品價格改革的重要一步,從宏觀方面控制全局,這"高大上"的背后必要付出加倍的艱辛方能成效。
2、"藥品加成零差率"
近些年,公立醫院實行"藥品加成零差率"銷售試點工作正在逐步進行。2006年,發改委發文規定: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在加價率基礎上的加成收入為藥品加成。
201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聲明公立醫院改革將取消藥品加成,目的為實現醫藥分開,斬斷醫藥利益鏈。
醫藥分開、藥品"零差率"銷售政策短期內可降低藥品費用,但從長期來看并不能減輕人民群眾藥品費用負擔。取消15%藥品加成,同時提高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對于患者來說,代價是一樣的。
"零差率"的目的是減少回扣,而回扣的緩解不僅僅于此,如何使藥品的利潤"合理化"、"健康化",也許才會更加"治本"。
3、取消"最高限價"
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過不同的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
其目的是充分發揮市場和政府"兩只手"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
過去為了遏制藥價的不合理上漲,設置最高限價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積極作用,現在隨著醫??貎r能力逐漸增強,所有公立醫院藥品均須通過全省集中招標采購確定,藥企之間的價格競爭也日趨激烈。
在這三個因素制約之下,政策調整后,普遍認為藥品價格并不存在大幅上漲的客觀條件。
4、 "發揮醫??刭M作用"
醫保付費總額控制,簡稱"醫??刭M",即指醫保經辦機構依據歷史數據和基金收入狀況,確定基金支出總額,同時將指標分解到醫保定點醫院,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下,"結余留用、超支分擔"。
其目的是在不增加總體醫療費用的同時,讓患者得到更規范、更合理的治療,利用有限的醫療資源讓百姓享受更加優質的醫療服務。
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調查藥品實際市場交易價格基礎上,綜合考慮醫?;鸷突颊叱惺苣芰Φ纫蛩刂贫ㄡt保藥品支付標準。在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公布前,醫?;饡喊船F行政策支付。
做好醫保、招標采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采購價格。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應向醫保、價格等部門提交藥品實際采購價格、零售價格以及采購數量等信息。
同步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合理診療的內在激勵機制,減輕患者費用負擔。
降低藥價,傷害了誰的利益?
1、上游~制藥企業
制藥企業作為藥品流通環節的上游,每生產、銷售一款藥品,不僅僅花費原材料費、人員費等各種企業運營費用,前期大量的研發費用和技術轉讓購買費用等都投入不菲。
藥品定價過低,有時不僅成本無法收回,就更無利潤可言了。
藥價過低造成的"藥品短缺"問題在近幾年時常上演。好多常用藥、廉價藥已經很難買到,并不一定是其療效不如新藥,而是過低的藥價導致廠商無利可圖、甚至無法收回成本。
無奈之下,相關已招標的制藥企業選擇了停產,從而造成市場藥品短缺、救命藥無法買到的現象。
制藥行業的長期不景氣,也勢必會導致一些小型企業的倒閉或被兼并,而當大型制藥企業通過其自身積累的資金扛過這陣子,再加以收購小型企業,是否會在行業中形成一種壟斷,也未嘗可知。
倘若藥品壟斷形成,那最終"受害"者還是老百姓。
2、下游~醫療機構
當然,一系列政策還會直觀的影響到藥品流通的下游~醫療機構。醫療機構由于長期習慣了"以藥養醫"的生存模式,突然切斷其由來已久的經濟來源,可能會造成醫生對藥品不再"感冒"的現象,這對于老藥新用以及新藥的宣傳和推廣是大大不利的,從長遠上看,自然不利于我國藥品事業的發展。
對于我國的醫療機構來說,"以藥養醫"已經是其經濟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藥價的降低、加成零差率的藥品銷售政策會直接影響到醫療機構的經濟運轉。
隨著看病就醫人口平均次數的增加,醫療機構需要更多的經濟來源用于支付日常醫療設備的高額購買費用、維護費用以及非在編人員的開支費用等等。
政府雖說將在許多方面對其進行扶持,但如此一來,醫療機構經濟的獨立性、靈活性將大打折扣。
價格權在誰手里更利于各方的利益平衡呢?
1、政府
最初,藥價是控制在國家手里的。從改革開放的"三級價格管理"(出廠價、批發價、零售價)到1996年"價格系統管制",國家政府一直在不同層面對藥品價格進行干預,這其中共降價多達30余次。
在這過程中,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改革藥品價格管理的意見》、《藥品政府定價辦法》、《定價藥品目錄》和《藥品差比價規則》等相關文件。
政府制定藥品價格,雖然說在靈活性方面相對欠缺,但畢竟是宏觀調控,在一定程度上可有效的防止市場中個別醫藥企業或者企業之間對某一品種進行壟斷性銷售。
而企業畢竟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其對于利益的追逐有些時候是無法控制的,當給其權限過于其真正所需,壟斷一旦形成,百姓們則叫苦不迭了。曾經將價格權交給市場的那幾年,"利民"效果也并不明顯,所以,政府適當的干預,也許是必須存在的。
2、市場
近些年,國家正在簡政放權。2015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讓藥價這個敏感的問題由市場來決定。
我國絕大部分藥品目前已取消政府定價,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由生產經營者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不過,市場定價,往往很難得到老百姓的認同。距離只有幾十米甚至門對門,兩家藥店同一藥品的藥價就能差很多,市場定價就是這樣的結果嗎?
藥價由市場來定,其實并非讓藥企和藥店直接以零售的方式面對獨立的公眾,而是通過醫保或集中采購的方式形成買家的合力,換言之,只要是公眾通過醫保藥店購藥,無論是在哪家藥店,都應當是醫保價格。
對于非醫保藥店,藥價雖可以更加靈活,但也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定價。
在藥價權的歸屬問題上,市場定價目前似乎成為了一種趨勢,且國家的方向也是在簡政放權。簡政放權雖可體現政府的高風亮節,但不能不作為,任市場來肆意支配藥價,適當的干預也許更加利國利民。
期待今年的兩會在"藥價"這個"頑疾"上面能給出具有突破性的建議和措施,使我國醫藥事業更加蓬勃、健康的可持續發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