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管理部門已經放開常用低價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但是常用藥品短缺現象并沒有斷絕。
“ 不管常用藥還是罕見病用藥,短缺的藥品普遍價格較低,單位包裝價格10元以下的藥品占61%以上。
而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藥政司關于擬實施定點生產藥品品種公開征求意見的函》掛網,發布了擬實施定點生產的16種短缺藥品品種清單,以保障臨床必需、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藥品的供應。
就在2016年新年伊始,一種名為“優甲樂”的藥品在很多城市斷貨,醫院、藥店和網上商城都很難買到,幾乎是“一盒難求”。有的患者千方百計找到銷售渠道,卻發現藥價已經翻了一倍,且限量供應。 “優甲樂”是甲狀腺功能減退患者的常用藥,由德國默克雪蘭諾公司生產。雖然是進口藥,但是價格不貴,一盒大致30元左右,是甲減患者首選的常用藥,此次斷貨給甲減患者造成很多不便。實際上,這并不是首次出現大面積的常用藥斷貨現象。
眾所周知,臨床必需藥品短缺的最根本原因還是價格低,用量小,企業沒有積極性和能力保障生產供應。早在2014年4月,國家多部委聯合印發《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提出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常態短缺藥品儲備、開展短缺藥品動態監測等來完善低價藥品短缺預警機制。
據了解,常用藥品斷貨的原因大致可以歸結為六類:
一、藥品定價過低,廠商無利潤可圖,選擇停產;
二、沒有進入醫院的藥品采購目錄;
三、藥品流通渠道出現問題,例如某些進口藥品報關程序問題等;
四、由于生產技術出現問題,或者原材料供給問題,導致藥品短暫缺貨;
五、遇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導致部分藥品出現供應緊張;
六、臨床必備,但用量小,容易導致庫存不足。
其中,藥價過低導致無利可圖是近年來常用藥品短缺的主要原因。
2014年4月,為解決常用低價藥品出現供應不足甚至短缺的現象,國家衛計委等八部委發布《關于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提出改進常用低價藥品的價格管制方式。
其中,文件規定取消針對每一個具體品種的最高零售限價,允許生產經營者在日均費用標準內,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或調整零售價格,保障合理利潤。
隨后,國家發改委出臺《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并逐步建立低價藥品清單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動態調整目錄。
盡管管理部門已經放開常用低價藥品最高零售限價,但是常用藥品短缺現象并沒有斷絕。僅2015年一年內,就出現治療冠心病的潘生丁、治療兒童常見惡性實體瘤的放線菌素D、治療重癥肌無力的溴吡斯的明以及治療嬰兒痙攣癥的注射用促皮質素(ACTH)等幾類藥品斷貨。
據了解,斷貨的主要原因依然是定價過低導致生產企業無利可圖。雖然國家取消低價藥品最高零售價格,但是這些常用藥品要進入醫院采購目錄,依然需要進行投標,按照中標價格結算。為了能順利進入醫院采購目錄,生產企業很難通過提高藥價獲得合理的利潤。
一般而言,面對部分常用藥品價格過低的局面,藥品生產企業有三種選擇:
一是努力降低成本,不斷創新生產工藝,增加盈利空間。這需要較長期的過程,短期內企業將可能面臨虧損。
二是通過壟斷原材料或者壟斷生產,擠出競爭對手,之后憑借壟斷地位提高價格。
一些規模較大、實力較強的醫藥企業可能會選擇這種方式。如2016年1月幾家醫藥公司壟斷生產治療痛風常用藥別嘌醇片,遭國家發改委處罰。
由于壟斷生產,使得藥品價格在2013年至2015年間價格上漲近3倍,充分體現壟斷生產常用藥的價格風險。
三是由于無利可圖,企業將選擇停產或者轉產,導致藥品供給短缺甚至中斷。
“其實,從國家層面發布定點生產短缺藥品信息是很好的,也是啟動預警機制,落實藥品供應保障工作部署的重要體現。
并且有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鹽酸洛貝林注射液、鹽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和甲巰咪唑片已于2015年3月確定正式定點生產。
但定點生產品種的數量以及覆蓋的范圍還遠遠不夠,當然,其中或許有生產條件和臨床使用等多方面的權衡,綜合考量的依據和緣由存在。
所以,對于常用藥品、特別是低價常用藥品而言,簡單的放松最高限價,不能有效地解決藥品短缺的問題,應進一步探索常用藥品價格形成和管理方式的創新。
為此應首先明確:
第一,促進醫藥分離改革是解決藥品定價管理的關鍵和核心。
藥品定價機制改革是醫療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步探索實施醫藥分離,讓醫院制定藥品采購目錄時多關注藥品效果,而不僅僅關注價格,這是理順藥品定價機制的關鍵。
第二,將常用藥管理目標由“低價”轉向“優質低價”。
隨著國家醫療體制改革的推進和居民收入的提高,人民對醫藥和醫療服務的需求已經開始由“有”逐步轉向“優”。
常用藥品管理不應僅僅關注低價,而更應該強調優質和鼓勵創新。所以,應逐步探索按照藥品臨床效果、銷量和市場占有率制定和動態調整常用藥品目錄。
對于經過長期臨床和市場檢驗的優質藥,適度提高藥品價格,并給予合理的價格保護和補貼。
第三,探索多種價格管理模式。
針對不同藥品,實施協商定價、自由定價和管制價格相結合的方式。
在降低藥品價格的措施中,更加重視市場機制的作用。如借鑒英國等經驗,將監管單一藥品的價格水平,逐步轉向監管藥品生產企業利潤額。
當特定藥品利潤達到一定水平或者醫藥公司銷售總額達到一定額度之后,要求其下調藥品價格,或者公開成本、利潤數據。這樣既能保障醫藥公司有足夠的資金用于創新,也能保證藥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此外,還應借助互聯網經濟等有利條件,大力發展互聯網醫療,創新藥品流通渠道和庫存管理,降低藥品流通費用,保障常用藥供給。
第四,應加強藥品市場管理,重點打擊壟斷、囤貨等現象。
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醫院和藥房等各級組織的常用藥品短缺預警機制和儲備制度。對常用藥供給實現動態監測。
促進常用藥品供給市場有序發展,重點打擊囤積常用藥生產原料行為,加大對壟斷生產企業的處罰力度,合理引入常用藥生產競爭機制。加強與國外醫療機構的合作,保障低價優質的常用藥進口途徑順暢。
藥品短缺是世界各國面臨的普遍問題。
但對中國來說,藥品短缺的問題想要從根本上解決,就需要針對短缺的根源進行深入思考,并建立長效機制。 通過上下統一建立和完善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制度,設立專門的短缺藥流通及銷售監管體系,建立預警機制,保障目錄藥物儲備、替代以及供應。 利用大數據技術建立短缺藥監控系統,向各方,包括政府、企業、醫生、患者開放藥品信息。必須認識到,制訂預防藥品短缺策略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結果,應呼吁多方利益相關者參與,重視生產企業、患者組織的參加,明確各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如此一來,制訂的策略會更加完善、更加全面、更加實用,才能實現預測、減少以及管理藥物短缺的目標。 還可通過與WHO等國際相關組織進行交流合作,了解并學習國際組織、發達國家的先進方法和經驗,結合國情,制訂出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預防藥品短缺策略。 所以,預防藥品短缺還需制訂出“中國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