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互聯網+”行動計劃,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現代制造業結合,促進電子商務、工業互聯網和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引導互聯網企業拓展國際市場。
該說法一經提出,立刻激起千層浪。
新一輪《藥品管理法》修訂工作正在進行,《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也將于近期正式出臺。面對藥品安全、產業發展和保障可及等諸多政策目標,需要創新監管理念,重構互聯網藥品監管制度。
醫藥電商普及存多個難點,其中,藥品電子監管存在風險。
實現藥品生產、流通、消費的全程監控,能夠對網購藥品進行嚴格、有效的電子監管,是國家食藥監總局放心地準許藥品網購的一大前提。
根據食藥監總局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內藥品制劑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制藥廠商須全部納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并完成生產線改造,在藥品各級銷售包裝上加印(貼)統一標識的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碼,并進行數據采集上傳,通過中國藥品電子監管平臺核注核銷。同時,國家食藥總局強調:藥品電子監管碼搜集、產生、存儲的所有數據、文檔、信息和記錄,都歸該局所有,任何一方都不能用于商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