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藥店“見碼必掃”推行緩慢:都是成本鬧的,按照CFDA今年頒布的“一號文”——《關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及同日下發的《關于做好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前所有藥品流通企業必須全部入網,嚴格按照新修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新版GSP)的要求,對所經營的已賦碼藥品“見碼必掃”,及時核注核銷、上傳信息,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并認真處理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內預警信息。
2015年一季度即將過去,然而零售藥店端的電子監管工作尚未大面積推行。業內人士反饋,運營成本是問題的關鍵。
零售入網難在哪
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藥品零售企業必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加入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網。換言之,從明年開始,藥品零售環節所有企業必須在藥品入出庫環節,進行必要的電子監管碼掃碼和核注核銷操作。
然而,與批發企業相比,零售藥店端推進工作相對緩慢。記者從北上廣三地的連鎖藥店負責人處了解到,目前三地藥品監管碼零售端掃碼均未見大的動作。一位全國性零售連鎖藥店的相關負責人則隱晦地表示,各省分部正依照當地監管部門要求的日程表進行落實。
對此,江蘇鹽城蘇好大藥房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蔡文兵認為,“推動緩慢的原因在于,要做到對每盒藥品的電子監管碼核注核消需要增加不少成本,包括藥品電子監管碼智能掃碼槍、入網密鑰等軟硬件投入。”
依照“見碼必掃”的要求,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采購入庫需要進行一次核注,配送門店出庫又進行一次核銷;藥品進入零售門店進行一次核注,門店銷售又進行一次核銷。換言之,藥品從采購入庫到完成銷售需要兩次核注、兩次核銷。此外,部分企業反映,在傳輸藥品電子監管信息數據時上傳不順暢,導致數據傳輸中存在多次重復上傳現象,增加了企業及監管部門的工作量。
“考慮到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實際運行狀況,人力成本及軟件、硬件投入成本的增加恐怕是一個大數目。”中國醫藥商業協會一位內部人士分析指出,目前零售連鎖企業90%以上的藥品按盒為單位配送到門店,以年銷售10億元的零售連鎖企業為例(約600家門店),每月均要對上億盒的藥品掃碼4次,物流后臺需要增加入庫、出庫、掃碼、上傳、復核人員約100人,門店增加掃碼人員約150人(按照店均0.25人)。同時,零售連鎖企業還將面臨庫存系統、銷售系統及共享數據等操作流程的改進,需要支付軟件開發費用;硬件設施方面,需要倉庫配備電腦、掃碼槍、加密狗以及門店新增掃描設備等,給藥品零售企業帶來更大的成本壓力。
監管碼與日常業務融合
盡管如此,多位零售連鎖藥店負責人對必須建立滿足藥品電子監管的計算機系統一事已心中有數。畢竟在2013年6月開始實施的新版GSP中就明確要求,“對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企業應當按規定進行藥品電子監管碼掃碼,并及時將數據上傳至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系統平臺。”
因此,有業內人士提議,假如要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希望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藥品入庫進行一次核注、藥品銷售進行一次核銷,由規定的“兩次核注、兩次核銷”改為“一次核注、一次核銷”,以優化操作流程、減輕企業負擔,在節約社會資源的同時也可保證藥品電子監管工作的全面實施。
海王星辰連鎖藥店媒體負責人告訴記者,藥店深圳總部已經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對所經營的已賦碼藥品“見碼必掃”。“由于掃碼主要還是在入出庫時進行,并非完全新增的環節,一般結合企業入庫盤點等過程執行。”該負責人透露,海王星辰正自行開發軟件系統進行掃碼,將同時滿足電子監管碼、國際碼掃碼,屆時無須額外增加太多人力成本。
據了解,為讓藥品電子監管碼能更好地與零售藥店日常工作融合,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在今年2月發布了《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多系統融合技術標準》(零售藥店2.0版)。
分析人士認為,該標準的出臺有助于促進電子監管碼在企業進銷存管理中的應用,降低門檻,提高企業管理效率,避免出現重復掃描、報送等情況。其開放的電子監管數據采集、報送、查詢等能力,也為企業用戶使用監管碼開展日常業務提供了更多便利性,使藥品零售企業(或相關系統開發商)能實現傳統掃碼、填報業務與電子監管碼業務的融合。
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方面披露,為了加快藥品零售企業入網進度,今年將采用集中入網方式,由各省市食藥監局在CFDA官網或者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網下載藥品零售企業入網模板,統一匯總藥品零售企業信息,報送CFDA,再由國家藥品電子監管網運營中心統一辦理入網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