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的藥品采購對藥品進行了質量分層,對藥品質量更加重視,同時藥品價格下降也將成為主旋律。
我國現有各類大小制藥企業近5000家,絕大部分是中小型企業,且集中在低端市場進行殘酷的價格競爭。部分企業產能低下,專業水準不高、急功近利,盲目降低成本、使用低劣輔料或包材,導致仿制藥質量不高,藥品療效大打折扣甚至無效。
建議提出:
一、推進仿制藥的一致性評價工作并將其與藥品招標標準掛淘汰產品質量差的中小制藥企業。將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情況、生產規模、研發創新能力納入藥品招標標準,提高對投標企業的資質要求。優先采購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仿制藥以及在國外上市銷售的仿制藥。
二、破除藥品招標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取消各種違反招標法和基本藥物制度政策的做法,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藥品招標環境。在各省藥品招標中,嚴禁各地規定省內藥品生產企業的產品采購比例;取消各地招標項目賦分中,各種變相偏袒本地制藥企業的條款,禁止設置不合理門檻,阻礙外地制藥企業參與招標。
三、在藥品招標中,嚴禁價低者中標為主旨的招標規定。要進一步推進優質優價的評價方法和政策,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招標采購中的藥品質量分層劃分和賦分標準,并保證分層合理且能達到區分目的;對優質企業、優質藥品應予以加分或單列。通過綜合手段讓藥品招標在質量和價格之間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杜絕目前低水平制藥企業的劣質藥品在招標中“劣幣驅逐良幣”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