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近一月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存廢之爭終于落下帷幕。2月24日,包括老百姓、一心堂、益豐藥房等上市連鎖在內的19家連鎖企業,就2月23日養天和發布“就藥品電子監管碼不再上訴”發出聯合聲明,這一事情鬧得沸沸揚揚,到底是取消電子監管碼呢還是處于暫停狀態呢?相關部門作出解釋:沒有了藥品電子監管碼,并不意味著沒有了藥品追溯制度。修訂版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藥品追溯制度,實現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企業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全過程管理及質量控制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實現藥品質量可追溯。”
關于電子監管碼,從事醫藥行業的人都知悉,那么電子監管碼具體的解釋是什么呢?所謂藥品電子監管碼,是藥品包裝上的20位數字的條形碼。這個電子監管碼相當于是給藥品開具的一個合格的身份證。實施電子監管以后,企業通過電子監管系統上傳信息,使得賦碼藥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實時監控。
那么,這一制度究竟因何建立?
2008年4月8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建立全國藥品監督管理網絡,加強藥品的電子監管。所有藥品都將擁有“身份證”,藥品包裝上的監管碼將在藥品從生產到流通的各個環節中為其驗明正身。
從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信息看,實施藥品電子監管碼能夠實現打擊假冒偽劣藥品。此外,由于是全國統一的條碼系統,遇到有問題的藥品,國家藥監局能夠迅速追溯和召回,還可以做到信息預警。
對這樣一套監管系統,業內有兩種不同看法。一派認為加強監管是保障藥品安全的好事;另一派則認為,藥品企業已經有了防偽標識,電子監管碼完全是重復建設。
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藥品包裝上增加電子監管碼有粘貼和印刷兩種方式,粘貼一個電子監管碼大概需要0.01元至0.02元,印刷一個電子監管碼的成本則為2厘左右。但藥企在產品的生產線上需要增加一個設備,通過這個設備把條碼激活,進入國家食藥監總局的監控網絡。這樣的設備大概需要五六萬元。
就在去年,國家食藥監總局的1號文件還是《關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但春節剛過,藥品電子監管碼就被暫停。
按照國家食藥監總局的說法,這主要是因為既有的電子監管碼政策與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的要求不符。
2015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以落實企業追溯管理責任為基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建設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重要產品追溯體系。而現行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制度主要是靠監管部門推動。
沒有了藥品電子監管碼,并不意味著沒有了藥品追溯制度。修訂版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建立藥品追溯制度,實現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企業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全過程管理及質量控制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實現藥品質量可追溯。”
小編認為:日后藥品溯源信息化監管體系的運維應該由國家食藥監總局自行負責,換湯不換藥,實施了藥品追溯制度。要推進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建設,這個大方向不會改變。到2020年追溯體系建設的規劃標準體系得到完善,藥品、食用農產品等生產經營企業追溯意識顯著增強,推進藥品追溯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