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億元啊,這得害了多少孩子和無辜的父母!”
春季是流行病的高發期,也是許多人考慮是否去打疫苗的時機。但正是在此時,一則大批疫苗非法流出、進入18省份市場的新聞,又撼動了國人對中國疫苗的信心。
近日山東警方破獲的案值5.7億元非法疫苗案。未經嚴格冷鏈存儲的含25種兒童、成人用二類疫苗被運輸銷往18個省市。這背后操作者居然是一名因非法經營疫苗被判緩刑的服刑犯人。
何謂冷鏈?冷鏈,是指為保證疫苗從疫苗生產企業到接種單位運轉過程中的質量而裝備的儲存、運輸冷藏設施、設備。雖然從技術層面來看接種未經2℃-8℃存儲冷鏈運輸的疫苗,首要風險的無效免疫看似無關大局。
但是對于此前國內曾發生過接種狂犬病疫苗免疫無效導致接種者死亡的事件而言,接種者免疫無效難逃一死,因此說這是變相殺人也不為過。
針對山東濟南日前破獲的涉案金額逾5億元的非法經營人用疫苗案件,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18日表示,食藥監總局已責成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公安和衛生計生部門,立即查清疫苗等相關產品的來源和流向,將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但目前,主導辦案的山東警方并未披露這批違規流出疫苗已流往的18個省份的全部名單,只列舉了內蒙古、河南、河北、湖北、安徽、廣東、河南、四川等省份。
并且目前,兩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對此,食藥監總局要求,涉案產品流入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公安機關提供的線索,立即查明流入的疫苗產品購進、使用和庫存情況,對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對已用于人體接種的,會同衛生計生部門迅速查清具體情況,并對接種效果進行評估,切實保護公眾健康。
“針對疫苗大案,昨天,國家衛計委主管發文稱,預防免疫專家表示,公眾不必過度恐慌,更不必擔心國家統一分配發放的一類疫苗的質量和安全。如有接種二類疫苗的需求,則應盡量選擇有資質保證的正規接種單位。
剛剛落幕的兩會上諸多醫療行業的代表連連發聲建言中,我們看到了醫療現狀被倒逼改革的希望。但是在話音尚未落地之時,山東警方披露的一件針對國內疫苗行業的大案告訴我們不只是在臨床醫療,疾病防控領域也是積弊叢生。
如今國民健康項目,疾病防控中的疫苗卻在不法商人眼中成了“唐僧肉”。
按說疾控疫苗流通領域里關于疫苗致死的案例已經不少見,這足以讓行政部門警惕。但無論此前的安徽接種狂犬病疫苗免疫無效,導致接種者死亡的事件;還是山西疫苗窩案都沒有為監管部門所重視,這不能不說是當下醫療體系一個時代的悲哀。
業界人士分析,非法疫苗販子的疫苗來源大致有三種:第一是疫苗生產企業,第二是經銷商,第三則是疾控中心。其中,企業的銷售人員有賣不出去的疫苗時,就可能會賣給不具經營資質的個人或團伙,以完成銷售任務。而疾控中心內的不肖人員,則有動機把用不完的疫苗賣給疫苗販子,或者從其手中購買需要的疫苗,藉此抽成牟利
非法經營6年多,牽扯18省市,涉案資金5.7億。發生如此大的非法疫苗案令人震驚,更令人憤怒。
在這條“黑色利益鏈”中,上游疫苗批發企業和下游疾控部門、接種單位可能無疑都有人參與。這次涉及的疫苗都是正規廠家生產的疫苗,問題出在流通環節上,沒有人監管,導致了疫苗沒有按照要求在存儲冷鏈中運輸失效。
換句話說,涉案者不過是中間的環節。疫苗上游的生產者,以及在下游的使用接種單位,都是我國醫療衛生行業的“正規部隊”。由此,也就預示著上下游有意無意中都參與了這一“殺人事件”。
“眾所周知,我國疫苗分一類(免費)、二類(自費),一類疫苗是政府公開招標采購的,現在基本是公開透明,不太可能存在暗箱操作。而二類自費疫苗就不同了,一個小小的鄉鎮衛生所、市區疫苗管理機構也可以自由選擇不同廠家、不同渠道的疫苗,進貨回來后售價也比較自由。
由此也就導致了,疫苗是否有效全憑從業人員的良心,而事實證明,良心有時是無效的。
正如專家所言,接種的疫苗不僅要有正規發票,還要有全部冷鏈的證明。而“體外循環”的疫苗則多沒有證明,沒有正規發票,所以說發生這樣的事情,責任很大在接種機構。
2005年3月16日國務院通過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中已經明確規定, 從事疫苗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活動的,應當有從事疫苗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保證疫苗質量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運輸工具和制度。
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對于取得疫苗經營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要對其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運輸工具進行定期檢查、維護和更新,以確保其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但是在此次的警方披露的涉事的疾控部門和藥品批發企業集體交了白卷。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本應該依照國家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對疫苗在儲存、運輸、供應、銷售、分發和使用等環節中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此次案件中我們沒有看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有效監管。
作為國家免疫規劃的一部分,疾控部門能否夠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嚴格執行標準疫苗品種、免疫程序或者接種方案,是預防和控制特定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的前提。
但是當疾控部門的監管失守和諸多利欲熏心的商人的操作下,無疑讓我們又一次失去了贏得民眾對整個醫療體系相信的機會。
違法將疫苗出售給無資質的人員,脫離監管“體外循環”一段后又流入疾控部門、接種單位,暴露出目前對人用二類疫苗的監管還存在漏洞。而彌補這一漏洞,恰恰應該借助電子監管。
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副會長牛正乾表示,這起疫苗非法經營案涉及18個省份,可見并不是“偶然發生”的,其中存在制度缺陷和監管人員的不作為。
牛正乾指出,目前疫苗產品的可追溯體系不完善。電子監管碼制度雖然在被叫停之前實施已久,但并沒有落實到位,也沒有發揮作用;如果有完備的流向追溯體系,疫苗就很難流入非法商販手中,“因為一切鏈條都是清晰的”。
史立臣則稱,按正規渠道,疫苗生產出來以后都要到相關部門備案,接著交給經銷商,由經銷商銷售至省疾控中心。省再到市、市再到縣一級,在封閉體系中層層配送。
但從濟南警方破獲的這起案件看,兩名疫苗販子顯然走得不是正規渠道。
而疾控中心內的不肖人員,則有動機把用不完的疫苗賣給疫苗販子,或者從疫苗販子手中,購買需要的疫苗。
不論是哪一種交易模式,行政機關的內部人員都可以參與利益分成。這樣就存在疾控中心內部人員和疫苗販子勾結的風險。
“在史立臣看來,企業和監管部門要是真心想查疫苗出處和流向是有辦法的,因為所有的疫苗的數量、流向都有備案。“想做,很簡單,關鍵是愿不愿意做。”
電子監管碼大家都不陌生,前段時間因為爭議,剛剛被國家叫停。而叫停的原因就在于下游的小批發和零售單位的抵觸。
實際上,要保證電子監管碼的有效性,至少必須保證三點:一是,電子監管碼試想鏈條的全覆蓋,而現實是,到了使用環節電子監管碼根本就沒有與接種人掛鉤。二是,疫苗整個冷鏈運輸環節的溫控系統應與電子監管平臺打通,記錄每一只疫苗全生命周期的存儲溫度,如果發現一只疫苗出現問題,系統自動預警,疾控或者接種點也不得采購或者接種。三是,打通各部門之間的壁壘。
在該案中,利用電子監管碼發現,一些疫苗流向了疾控機構,而在這些監管機構之中,電子監管碼根本沒有被有效利用,或者說被架空了。
有句話說,徒法無以自行。對于疫苗監管也是如此,有好的電子監管碼制度卻放著不用,或者打折扣地去使用,那么,就自然會生出太多的漏洞,監管也就被無形中架空。
恐怕很多人還記得,2013年12月的乙肝疫苗致初生嬰兒死亡事件。當時全國多個地方的初生嬰兒因為注射了乙肝疫苗,出現呼吸衰竭死亡的悲劇。有關部門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網上的數據進行排查,用3個小時就迅速鎖定198批次44030686支疫苗在全國27省份的流向分布和庫存。
醫藥市場太過廣大,涉及的藥品和疫苗更是數不勝數,如何才能夠避免“疫苗殺人事件”再次發生,嚴格電子監管,通過技術構建制度體系,才能避免一些部門的瀆職和一些人的喪心病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