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特大非法經營疫苗案件曝光后,讓更多的中國父母對免疫體系失去信心,從而減少孩子的常規免疫。網上更充斥著各種赴港接種疫苗的攻略,使不少內地家長寧愿舍近求遠想到香港注射疫苗
可就在內地家長還在討論是否要去香港打疫苗時,香港衛生署先行一步,于4月1日實施“限苗令”。
3月30日,香港衛生署宣布,自4月1日起,香港政府轄下公費醫療母嬰健康院會實施新措施,優先為香港本地兒童提供疫苗注射服務。
這意味著,非香港居民赴香港公立醫院打疫苗,只能醫院有預約余額時,才能得到服務。目前赴香港私立醫院打疫苗,暫不受新規影響。
“從“奶粉荒”到“疫苗荒”,內地的每一次恐慌都牽動著香港。單純依靠香港市場并不能解決內地人對食品藥品安全的“失信危機”。疫苗案件問題的核心在于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的大規模腐敗和有效監管的缺失,而在這一點上,香港特區政府的治理方式無疑對內地藥品市場有著借鑒意義。
這突如其來的疫苗潮無疑是嚴重加大了香港政府母嬰健康院的負擔。據相關消息稱,自上星期以來港接種疫苗的預約驟增,部分健康院的預約已經排到5月。
對此,香港衛生署減少疫苗限額,計劃從下月開始,全港所有母嬰健康院每月只提供120個名額供非香港兒童預約、接種疫苗。根據香港衛生署網站提供的數據,香港共有31間母嬰健康院,這就意味著每間母嬰健康院只有不到4個配額供非港兒童注射疫苗。此外,照顧到香港本地兒童的需求,香港衛生署允許部分母嬰健康院有權即時停止預約服務。
這一次香港特區政府收緊疫苗配額目的在于保證香港本土資源合理分配的前提下,解決大陸的疫苗危機。
然而,內地人不能夠期待每一次“病癥”爆發后都涌入香港市場尋覓解決途徑,這樣只會加大兩地矛盾,無益于解決監管缺失的根本問題。
根據香港現行政策,凡是本地兒童,在政府轄下公費醫療母嬰健康院接種疫苗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非本地兒童若想在香港接種疫苗,可選擇在母嬰健康院或者私立診所,但均需支付相關費用。
香港衛生署本次宣布調整兒童健康政策,優先向本地兒童提供服務,這對計劃赴港注射疫苗的非本地兒童并無太大影響,如果母嬰健康院額度已滿,可選擇去私立診所注射。
香港衛生署的新政策規定,所有到訪母嬰健康院接受兒童健康服務的人士均須預約,并須出示有效的身分證明文件核實。母嬰健康院已採取分流,非本地兒童只可在服務有余額時預約,并須繳付收回成本的費用。
“據統計,今年初至3月29日,香港母嬰健康院共有47 508人次接受兒童健康服務,二月有46 450人次,一月則有49 549人次。其中,非符合資格人士分別有389人次(0.82%)、382人次(0.82%)及398人次(0.80%)。
需注意的是,由于非符合資格人士包括所有非本地兒童,而接受兒童健康服務不一定接種疫苗,故此非符合資格人士的就診人次不應被視為內地兒童來港接種疫苗的統計。
香港的兒童免疫計劃主要由公立醫療系統提供支持,31家母嬰健康院就承擔著全港免費疫苗接種。
香港疫苗突發限苗令,沒法去香港打疫苗了嗎?
不會!
實際上,香港的私家醫療系統也會提供錯位經營,大部分自費疫苗均可以在私家醫院、私家診所找到。而私家醫療系統除面向本港居民,還可以面對海內外非本港居民個。
衛生署從本港居民服務角度突然叫停赴港打疫苗,但是對于大多數內地居民來說,預約、無需排隊等候的私家醫療才是更方便、更有效的服務體系。
不過對看慣內地大公立醫療體系的內地居民來說,可能不理解香港的私家醫療體系,認為都是不正規的。
其實在香港的法制環境和嚴格的醫療管制系統下,香港不存在不正規的醫療機構,尤其是承擔著香港居民70%以上的看診就醫的私立醫療系統,也是好醫生林立、醫德更好的渠道。
內地問題疫苗、問題食物頻生,既折射出一批人的道德問題,與其讓內地家長為孩子打一針放心疫苗在港四處奔波,我們的執法部門是不是也應該學學香港的疫苗監管體制,從根兒上將老百姓失去的信任再贏回來?
疫苗從生產單位到接種人群的流通環節依次是: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接種單位—接種人群。其實從之前發生過的廣東韶關“7.6疫苗事件”、 安徽泗縣“6.17疫苗事件”、 山西“貼標疫苗”事件以及本次的山東問題疫苗事件的流通環節,可以發現一個共性。從生產企業到藥品批發企業的環節上是相對規范的冷鏈運輸,而從藥品批發企業到接種單位的流程開始,疫苗的儲存和運輸就開始脫離了冷鏈運輸。
這“最后一公里”的失控是大部分疫苗事件的根源。
疫苗關系人民生命健康,而且屬于國家強制免疫,所有兒童都需要接種疫苗。從已有的法規可以看出,這個行業屬于高度監管行業。從生產、流通、儲存、運輸到最后的接種等各個環節都有國家法規規范,并且配備了衛生監督部門和藥監部門兩大監管力量進行監管。根據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疫苗的質量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可是在如此嚴格的法規和強大的監管力量下,為什么這些違規違法行為能夠持續,而且規模還如此巨大?
疫苗是一種藥物,但卻有著與普通藥物截然不同的行業特點。
疫苗這些與藥物截然不同的行業特點,其實與漏洞發生的機制也有一定的相關性。
還需要關注的就是:
1、近期疫苗降價導致的竄貨行為可能是行業“潛規則”
“幾起疫苗事件中比較典型的一個特點是近期疫苗的出現。國家食藥監總局藥化監管司司長李國慶指出,山東案件中涉事疫苗多為3-6個月臨近保質期的產品。安徽泗縣“6.17疫苗事件”中也有過期失效疫苗發現。
由于疫病的發生具有季節性,因此,廠家不可能常年保持生產,而是在疫病多發季節前根據需求一次生產當年所需的足量疫苗。而疫苗的有效期一般在兩三年左右。因此,如果當年未能按計劃全部使用,易造成大量近期疫苗出現。
上游疫苗銷售企業及業務人員為追逐利益,會想方設法將疫苗銷售出去,這種不顧經銷協議,進行疫苗跨地區降價銷售的行為就叫“竄貨”或“竄苗”。
如果快到期限還未完成時,業務員便會通過中介把疫苗賣到下一級有資質的銷售員手上。山東大案中龐某做的正是這樣的轉手中介。
相關疫苗行業人士認為,龐某的行為實際上是行業“潛規則”。只不過如果雙方都有資質,又全程冷鏈運輸的話,就是違規不違法。
2 、接種單位違法購買疫苗的動機需要密切關注
有人賣還得有人買,在這些疫苗案件中有一個驚人的相似之處是,涉案接種單位大部分是正規機構,他們主動與違法分子聯系,購買低價近期疫苗。
動機很簡單:這些低價疫苗的加價空間大于正規渠道得到的疫苗。
除了道德敗壞,接種單位的人員貪圖其中的差價利潤還有沒有其他原因?
2006年曾報道稱,衛生部6月底來自全國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疫苗管理條例落實情況的調查資料提示,全國有44%的縣并未按條例要求落實基層從事預防接種工作人員的補助經費,其中有448個縣(占16%),政府取消了預防接種收費,而補助經費又未落實。
財政撥款有限的現狀下,在對一類苗接種缺乏積極性的同時,大部分基層疾控熱衷于積極推廣二類疫苗的接種,二類苗的高利潤為其提供了主要的收入來源。
3 、全程必須冷藏的產品特點要求嚴格的“體內循環”監管
幾乎大部分疫苗案件的關鍵點都有疫苗未能全程冷藏這個環節。冷藏要求有專門的設施,必然增大銷售成本。因而,依靠從業人員的自覺性去完成冷藏是不太可能的,唯一可行的辦法是將此過程置于嚴格監管之下。
上海在本次山東大案中安然度過,其經驗可以借鑒。上海對于二類疫苗的管制比《條例》所規定的更加嚴格,疫苗均采取集中招標采購方式,即使二類疫苗,也統一由市疾控中心采購,然后分發給下屬單位。
根據上海疾控中心的說法,供應疫苗的公司均為具有資質的合規企業,對疫苗運輸、儲存和使用進行全過程、全覆蓋、全天候的冷鏈監測與管理。疾控部門對到貨疫苗的供應商資質、藥檢報告等進行嚴格查驗,以杜絕風險疫苗流入上海市。
4 、疫苗監管涉及到兩部門監管力量的協調
“預防接種”與“質量流通”之間的界限究竟如何劃分?衛生監督部門與藥檢部門的監管如何無縫銜接?疫苗在未接種到人體之前都屬于流通環節,但進入疾控部門而尚未接種到受種者體內,尚在流通環節中的疫苗應該由誰監管?
安徽案件中,泗縣藥監局稽查科人士反映,藥監部門進行疫苗監管很難,因為疫苗基本上是由衛生系統自采自用、自管自監,什么時候進的疫苗,防疫站也不跟藥監局講,藥監局知道了就過一下程序,不知道也就不管了,“我們總不能派一個人跟著運輸全過程吧”。
山西疫苗案件中一位藥監人士稱,通常所說的“流通”主體是指生產企業與經營企業,疫苗進入疾控系統之后,實際上就到了政府手中,進入“預防接種”環節,藥監部門不宜介入。
山西疫苗案的舉報人陳濤安說,藥監部門很少介入已進入疾控系統后的疫苗監管。藥監部門根本不敢封存疾控部門的疫苗,“它要這么干,疾控部門只要說一句影響‘疫情’控制,藥監部門馬上就沒了脾氣”。
山東問題疫苗案件中,業內人士表示“二類疫苗的銷售和流向一直查的不嚴,因為種種原因,藥品監管碼很多地方都不掃。”食藥系統推廣的藥品監管碼并未被衛生系統采納,在疫苗流向的監控上一直存在漏洞。
5 、法規對流通環節的懲罰力度過于輕微
“從相關條例里了解到,對于這些關鍵環節的違法人員,《條例》對其懲罰最嚴重的也不過是吊銷經營資格和吊銷執業證書。這樣的懲罰力度不足以震懾犯罪分子。也許這也是安徽疫苗案件中的張鵬和山東疫苗案件中的龐某能夠重復犯罪的原因。
3月24日國家衛計委疾控局局長于競進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接下來將改進二類疫苗的管理,要求接種單位要在省級平臺進行交易,做到疫苗來源可追尋,加強對疾控單位和接種單位購進等隨機檢查方式對二類疫苗監管。
我國的疫苗流通管理環節會有哪些根本性的改變呢?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