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市市場監管局藥械監管科負責人宣貫了國家總局《關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以及臺州市局《關于加快實施新修訂藥品GSP認證工作的通知》,詳細講解了藥品零售企業查看省局推送的待完善入網信息,核對和補充完善相關信息等操作流程。會議還通報了尚未申報新修訂藥品GSP認證的61家藥品零售企業名單,并向企業發放《按時申報新修訂藥品GSP認證檢查的函告書》。
一是要明確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藥品批發、零售企業須全部入網,嚴格按照新修訂GSP要求,對所經營的已賦碼藥品“見碼必掃”,及時核注核銷、上傳信息,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到2016年1月1日,對未取得新修訂GSP認證證書的企業,要求一律停止經營。
二是要明確時限。按省局規定限時要求在9月15日確認并上報企業相關信息,按規定時限要求完成入網工作;按臺州市局要求在 9月30日前未通過新修訂藥品GSP認證的企業務必完成認證材料上報受理工作。
三是要確保質量。新修訂藥品GSP提出了許多新的規定,主要在于加入了藥品電子監管,以及對信息化系統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藥品信息化管理方面,要多管齊下確保用藥安全。
四是要分類管控。到2016年1月1日,對未取得新修訂GSP認證證書的企業,要求一律停止經營,直至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申報認證并取得認證證書后方可經營藥品;對明確放棄藥品經營資格或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未能通過GSP認證的企業,做好遺留藥品處理工作,防止無證經營和違規處理庫存藥品等風險隱患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