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內幾大主流連鎖藥店收到了來自醫藥商業協會發來的函件,告知經協會與食藥監總局溝通,將于2015年4月27日在北京組織部分藥品零售企業商討藥品零售企業實施電子監管碼相關事宜座談會。
據醫藥商業協會函件介紹,此次座談會參會人員將有:食藥監總局及總局信息中心有關領導、中信21世紀科技有限公司領導及部分藥品零售企業相關負責人。從相關人士處獲悉,參會藥品零售企業將不超過10家。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藥品電子監管碼推行工作目前在流通環節尚存在很大問題,在沒有任何其他支持的前提下,嚴格按照要求在2015年年底實現全部入網對監管方與企業方都是極大挑戰。從現實情況來看,此次座談會的核心議題或聚焦這一問題:
首先,從現實出發,如何保障實現藥品零售企業2015年年底全部入網,“見碼必掃”?
其次,規范連鎖企業與小散亂藥店存在的“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如何避免?
再次,企業的成本問題必然難以回避。
追溯我國藥品電子監管制度的歷史可見,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藥品從生產到流通可追溯的一項重要制度。總體發展可以歸納為“四步走”:
第一步,從2007年10月起,實現了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從生產出廠、流通、運輸、儲存直至配送至醫療機構全過程的動態監控;第二步,從2008年11月1日起,實現了對血液制品、疫苗、中藥注射劑及第二類精神藥品等重點藥品的生產、經營情況實施電子監管;第三步,從2011年4月1日起,參加招標的基本藥物全部實行電子監管。到2012年2月底,實現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
第四步,“十二五”末,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對所有藥品實施電子監管,形成更加健全的信息網絡和管理制度,實現上市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質量可追溯。
此前三步,電子監管的范圍都相對有限,而第四步所挑戰的將是所有藥品,而推進的時間限度與第三步相差不多,緊張程度自然不可同日而語。
此項工作可謂“命途多舛”,近期趙飚文章引發的熱議其實是今年兩會期間行業對此問題關注的延續;更有資深專家指出,早在2008年,北京就有一群律師發起過公益訴訟,說電子監管碼涉嫌壟斷。
因此,國家食藥監總局此次應協會邀請,及時與企業溝通,意義重大,牽動人心。